问题 |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讨论婚前双方父母对购置房产的赞助问题。
在此情况下,有两种可能的结论,具体如下所述: 若购房之房屋产于夫妇双方名下,在法律法规上可视为房产为夫妇两人共同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对于子女各自的资金支持被视作赠予,它仅仅是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为依据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 反之,若房屋产于一方名字之下,则房产可以被视为夫妇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同样需要根据法律文献将其判定为父母分别向各自孩子进行的捐赠,而非仅仅基于产权在单方面落户的前提下便简单地归纳为两家族对某一方的赠予行为。 且在无其他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夫妇双方拥有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其次,探讨婚后双方父母对购置房产的赞助状况。 在这个时候,同样存在两种可能性,包括房产证落在一人名下以及房产证落在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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