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另一方能否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夫妻公共财产的管理问题上,虽然单方面具有处置权力,但是当面对重大事宜时,单独一方无法自行做出决策。
若夫或妻出于日常生活所需而对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理时,夫妇应秉持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共识。 倘若外人有充足理由相信某项决策代表了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另一方不得仅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作为抗辩理由,以此否认该项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