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都不要房产,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双方都无意留取任何共有财产时,可以考虑将这些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社会公益事业。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到的房屋价值和支配权等问题时,如果双方无法顺利达成共识并取得一致意见,即便是均未提出明确要求获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民法院也有权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请求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进行房屋的公开拍卖流程,并将最终所得的价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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