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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在婚前购买房产并在婚后进行贷款偿还时,根据现行法律通常被视为单方面的财产。
然而,若双方在签订婚姻协议或其他合法文件中有特殊的声明和约定,那么情况将有所不同。
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如果某位配偶在婚前签署了关于不动产销售合同的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在其个人名义下进行了注册登记,同时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的偿还责任,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置问题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则该不动产将被判定为属于登记方所有,而登记方应对未登记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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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4: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