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赠与夫妻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婚之后,父母给予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的房产,并且登记于其名下时,这部分财产被认定为个人固有的而非夫妻共享的,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并非夫妻共同的资产而是属于夫妻中受赠人的那位。
假如并无特别强调或是财产的定义混淆不明了的话,通常来说这类财产会被理解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另外,当购置的不动产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而产权又登记于其中一方孩子的名下时,可将此不动产判定为两人依据己方父母提供的资金占比来分担所有权,然而,若当事人另有明确的约定则不在这个原则范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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