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的嫁妆钱离婚要分割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嫁妆系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由其父母所赠予,且无任何特殊注明该嫁妆仅为女方个人所有,那么可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反之,若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由女方父母赠与,除非有明确声明此赠予只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否则即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将需予以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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