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尽管房屋产权已划分至两方名下,但是经过适当办理程序仍然可以对房产证上的姓名进行更改。在这类情况中,离婚后的房产所有权转移需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执行:首先,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而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且已经取得了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再次办理公证。其次,转绘手续将由交易中心负责完成;然后,向当地房管部门提交免征契税申请;再者,进行产权分割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登记费用;最后,在上述各个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后,即可领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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