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公积金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住房为夫妻某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资金予以购置,且不动产登记在该方个人名义之下,则此住房之所有权依法归属于登记人名下即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范畴之内。
然而,在此之后如有后续婚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债务,不论此举系夫妻哪一方所作贡献,均应视为婚后的共同财产,由夫妇二人均分共享。例外情况是,如果在结婚之前一方已经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用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同时在银行申请贷款;在婚后则是用夫妻共同财富进行还款,但该不动产仍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字下,当夫妇面临离婚时,涉及其处理方式应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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