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处理家庭财产分割事宜之后,对于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我们必须寻求公证机构的协助和支持来完成相关的手续办理。
在此过程中,需要由涉及该项业务的当事人各自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明等法律文件; 另外,还须备齐房产证书以便在公证部门进行相关的产权分割公证工作。 经过公正核实并确认产权属性之后,公证机构会向各位当事人开具公证书以作为日后房产转让过户的法律依据。 然后,当事人可以带上这份公证书及其它必要材料(诸如免征收契税请求书)前往财产管理机构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从而顺利实现这一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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