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属夫妇共同拥有之物产皆可成为之。
首先,若系男方于婚前购置住房且婚后又将女方姓名加入房屋所有权之中,那么此时便属于一方对于另外一方的无偿赠予,因此,这种情况下,增资入籍之后的房地产即应依法被视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所获得的如下各类财产,都将被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富,并须由夫和妻共同享有和支配: 首先是关于薪酬的收入,如工资以及各种奖励金等;其次是营生、运营以及财务投资所产生的盈利; 再者,还包括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盈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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