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反悔另一方坚决不复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憾地同意离婚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之后,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协议对于男女双方都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来对财产分割进行重新分配。 首先来看关于“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感到后悔”这一情况,当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之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表示出了疑虑和不满,并且希望能够变更或者撤销这份财产分割协议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予以受理。 但是,如果在法院进行审理后调查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是关于“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感到后悔”的情况,当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在双方协议离婚未能成功实现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对此表示出了反悔,那么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这份财产分割协议尚未生效,并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再者就是关于“离婚后,对损害赔偿感到后悔”的情况,当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所规定的: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些理由作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了这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的,则将不予支持。 最后是关于“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感到后悔”的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新的抚养方案,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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