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对方有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缔结婚姻关系之后购买房产,仅登记一方姓名且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各自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各自经由生产、经营、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获得的遗产或他人赠与的财产,若未明确标注为单独归属某一方所有权时,皆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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