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首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应当被视为共有资产,必须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当一方向购房者支付了首期款,婚后是用自己的私人财产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这个房屋就是个人资产; 其次,如果购买方支付了首付,但是婚后却是使用共同财产进行还款的话,那么这套房子就可被视为是共同财富; 最后,假使双方都有出资,达成预购房屋的决定,该房产也应当被视作共同资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法条所述,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人在房产销售合约签署之后,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从银行申请了贷款,然后婚后用他们的共同收入作为还款资金,那么在离婚之时,该套房地产将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置。 然而,除非甲方依前述约定无法达成协商,否则法院将裁定该房地产归属于那位支付首付的甲方,而未偿清的贷款就成为这位甲方的个人负债。 此外,如果这对夫妇在结婚之后共同分担还贷,并且房产升值产生的相应收益,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应该由房产证上面登记名字的那位甲方,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原则,向对方作出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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