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好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施行婚内财产协议具有以下显著益处:
首先,当相关协议经过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制定并签订之后,当其合法生效之时,便会对协议签署的各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上明确的约束力; 其次,在协议生效以后,婚内财产协议能够作为后续婚姻破裂,即将面临离婚诉讼时期的重要证据之一。如此一来,便能有效规避因财产分割不清而可能引发的诸多不必要纷争和矛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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