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没有女方名字,离婚可以要房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房产证上仅有单方面的姓名,抑或双方共同拥有产权,只要证实该购房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通过贷款方式获得),此类房产权便应认定为夫妇共有财产。在此种情况之下,女方有权分割房产份额。
然而,对于由父母提供全款资助购买的房产,若没有明确声明赠予给子女个人所有,通常会被视作夫妇共有的不动产。在此例中,女方同样具备分割房产的权利,然而需注意的是,倘若男方父母选择把房产直接登记在其子或女名下,则此时女方就无法对此房产提出分割请求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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