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的名字能否证明是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产权证书上的产权人为夫妇两人时,该房地产就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标准定义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可支配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应由夫妇二人共同持有,同时,他们对于这些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