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是其中一方以其自有财产购得房产并记入其名下者,应当视作该方的个人资产,并且在解除婚姻关系后无需进行财产分配。
2.若同居夫妻在婚姻维系期间中,有任意一方购买了房产但却将其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时,这种情况应被视为是共同财产;如需在离婚事件发生时进行处理,应由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共识,则由法庭进行裁定。 3.若当夫妇结婚之后,他们一起购置的房产无论其登记在何方的名下,都应视为共同财产。同样地,当离婚需要处理这些财产时,也应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法庭进行裁决。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任何一方的父母全额资助购房,并且该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子女名下的话,这应当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而非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应该对此类财产进行分割。 5.如果父母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他们的子女提供房款的全部支持,如果该房屋所有权登记为购置人与其配偶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可以视为夫妻公共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离婚时要考虑如何处理此项财产,则必须先在当事人间协商解决,若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律进行裁决。 6.在执勤期内,如果双方父母通过全额出资购买住房,如果产权记在一个或多个继承人的名下,则会按照出资的比例,将该房产公平分配给各位继承人。如果该房地产被标明在两位以上的所有者名下,除非事先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此房产将被归类为家庭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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