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的房子结婚后是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是否会被定位为夫妻间的共有资产,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首先,当其中一方在结婚前所购房屋完全由其个人资金支持,并且登记于个人名下的情况,此类房产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公共财产范畴。 其次,如果婚前购房者是个人出资购买,但是出于某些考虑,将房产所有权登记为双方共享。 在这种情形之下,此套房产可看作是对配偶的赠与行为,因此应被归类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再次,婚前购房行为结束后,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了共同收入进行还贷,那么应被视为共同开支,同时该还贷支出以及相应的资产增值收益也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若在离婚诉讼中,另一半有权主张对此笔财产进行对半分割,以便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在结婚前所购房屋在婚姻期间经过双方协议商量后,确认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这类房产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并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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