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买房写女方名未婚分手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未婚夫妇决定携手共购房屋之际,他们很可能会遭遇诸多难题,尤其是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
倘若房产仅被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义之下,然而另一方仍然投入了资金,那么这一情况无疑将会变得愈加错综复杂。 在此类情境之中,投入资金的那一方绝对有权利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在该处房产中所享有的权益。 然而,司法机构在处理此类纷争之时,决非仅仅依据房产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产权人来作出判决。 其实,法院将对上述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实际付出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谁投注了多少财富、以何种方式支付、由谁承担了房产贷款、谁在其中居住时间较长等具体问题。 同时,法院还会审视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共有财产,以及这些财产的具体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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