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内可以提前1天办理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流程中,离婚冷静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就开始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 这意味着,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如果改变了离婚的想法,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夫妻双方在某天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那么从这一天起,往后的三十天内,都处于离婚冷静期。 在这期间,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状况和离婚决定。 而当这三十日的期限届满后,接下来还有三十日的时间,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这是办理离婚证的后续步骤,必须双方都到场。 如果在这三十日内未申请,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总体来说,在离婚冷静期内,是不能提前1天办理离婚证的。 必须先耐心等待三十日期满,然后按照规定的后续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有序进行。 这一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离婚决策上更加慎重,避免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进入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第29天,小朱想提前1天办理离婚证,小李则认为应按规定等期满再办,双方产生争议,最终未提前办理。期满后,双方又因小李有事无法一起去领离婚证起争执。 案情分析: 1、根据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所以小朱想提前办理离婚证不符合规定,不能提前1天办理。 2、三十日期满后还有三十日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小李有事不能到场,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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