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在外地哪个部门可以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通常是在夫妻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的哦。
要是夫妻二人都离开了户口所在地超过了一年时间呢,那要是有一方起诉离婚啦,就由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要是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呢,那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所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进行协议离婚呀,那双方就得一起去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呢。 这里要特别注意哦,不同的地区在具体办理离婚的流程以及要求方面呢,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别呢。 所以呀,大家最好提前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法院,这样就能确保办理离婚的过程可以顺利进行啦。 总而言之呢,离婚办理的部门主要就是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被告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啦,具体到底该选择哪个办理部门呢,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小朱欲起诉离婚,小李无经常居住地。双方对离婚管辖地存在争议,小朱认为应在自己起诉时小李居住地方的法院管辖,小李则不太认同。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夫妻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若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此案件应按小朱主张的管辖地处理。 2、不同地区办理离婚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双方在确定管辖法院后,还应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离婚办理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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