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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不同意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冷静期相关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三十日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还有另外一个三十日的期限,在这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那么就视同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即便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上述这些规定的期限内,也依然要遵守冷静期的要求。
然而,与协议离婚不同的是,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的规定。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是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决,到底是否准予离婚,是依据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条件来最终确定的。
诉讼离婚的过程相对较为复杂,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司法裁决来解决离婚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第一个三十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而小李坚持要离。三十日届满后的第二个三十日,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小胡是小朱朋友,认为小朱不用遵守规定,小丽则说必须遵守。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是可以撤回申请的,小朱的行为符合规定。
2、小朱与小李协议离婚,应遵循冷静期相关规定,小胡的看法错误,小丽的看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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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2: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