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内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内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来讲,当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后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没有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换而言之,在离婚冷静期这个时间段内,只要有一方在规定的时间范畴内清晰地表明自己不愿意离婚,并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那么离婚登记就会被取消,婚姻关系也能够继续维持下去。 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双方更多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婚姻的稳定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后悔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只是一时意气用事,坚持要继续离婚程序,这成为双方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小李虽不同意小朱撤回申请,但法律旨在维护婚姻稳定,给予双方冷静思考机会,小朱的意愿应被尊重,离婚登记将被取消,婚姻关系继续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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