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变更所有权需要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之后要对房屋这类不动产的所有权进行变更,一般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的。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例,不动产的变更必须经过登记这一程序,而在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通常都要求夫妻双方一同去申请。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让双方都清楚知晓并同意这一变更行为,从而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不过,如果其中一方确实无法到场,那就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然后委托另一方来代为办理变更手续。 但这种可以委托办理的情况是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以及遵循相应的程序的。 总而言之,从原则上来说,离婚之后要变更不动产的所有权,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的。 而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合法的委托之后,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代为办理的。 具体到实际操作的时候,应该按照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以确保整个变更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要变更房屋所有权。按规定应双方到场办理登记,但小朱无法到场。小胡是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小李称小朱已委托她办理,却只提供了委托书,缺少其他证明文件。小胡拒绝办理,小李认为小胡故意刁难。 案情分析: 1、按法律,不动产变更需夫妻到场或一方持公证委托书等文件委托另一方办理。 2、小李缺少相关证明文件,小胡拒绝办理符合规定,并非故意刁难,旨在保障变更手续合法合规,保障双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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