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离婚对方拒收传票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进行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拒收传票,我们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所谓留置送达,就是把传票留在对方的住所,并且要有相关人员进行见证。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传票能够送达给对方。 2.倘若对方依然拒绝签收传票,那么我们还可以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期为60日,在这60天里,即便对方没有实际收到传票,法院也会按照规定进行审理。 3.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比如,夫妻分居已经满两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或者对方存在重婚行为,这是重大过错; 又或者对方有虐待等行为,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4.同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各个诉讼程序的环节,不能疏忽大意。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自身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5.总之,只要我们按照合法的送达程序进行操作,并且准备充分的证据,就能够有力地推进二次离婚诉讼的进程,为解决婚姻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第一次起诉离婚未成功。小朱二次起诉离婚,法院给小胡送传票时小胡拒收。法院采用留置送达,小胡住所邻居小李见证,但小胡仍拒绝配合。之后法院拟在监督下公告送达。小朱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满两年,小胡重婚或虐待等情况。 案情分析: 1、在小胡拒收传票时,法院采取留置送达符合规定,有小李见证保障了送达的合法性。 2、若小胡继续不配合,公告送达60日也可使案件正常审理。小朱应积极收集感情破裂证据,这对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结果起关键作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