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太原,有着一个重要的离婚规定,那就是存在一个月的冷静期。
2.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有所动摇,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3.而前面所提到的这三十日规定期限一旦届满,紧接着的又一个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双方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4.所以说,在太原办理离婚这件事情上,双方首先要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然后经历三十日的冷静期。 倘若经过这一时期后双方依然坚定地希望离婚,就需要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去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申请的话,就等同于撤回了申请,离婚流程也就到此为止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太原欲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日冷静期后,小朱产生动摇。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小李认为小朱应遵守约定,小朱觉得自己有权改变想法。 案情分析: 1、依据太原的离婚规定和《民法典》,小朱在冷静期内有权改变想法并撤回申请。 2、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按照规定视为自动撤回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