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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纠纷居住权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权属”这一概念,我们理解为包括了房屋本身及其所附属的居住权利、支配权力、土地使用权益及其他特殊性质的所有权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归属性。在涉及到房屋权属的争议问题上,我们主张以平等互惠的原则作为基础来寻求双方的和解,若无法达成和解,则可考虑请求第三方介入并协助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需要依据房产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而当仲裁程序结束后,若争议依然存在,则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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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7: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