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找不到传票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我们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对方找不到,无法直接送达传票的情况,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法院会选择在法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这个公告期固定为60日。 在这60天的时间里,虽然对方可能并未实际收到传票,但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公告期满后就视同已经送达了。 在这期间,整个诉讼程序会正常推进,像庭审等各个环节都不会因为对方未参与而停止。 即便对方没有真正收到传票参与到诉讼中,法院依然会依据已有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不过,我们要清楚,公告送达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诉讼周期变长,相应地也会增加诉讼的成本。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积极地配合法院的工作,尽可能地提供对方的相关信息和线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要是我们对具体的诉讼流程以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疑问,那么就可以进一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为我们提供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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