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补充协议公证书需要男女双方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补充协议公证书在通常情况下是需要男女双方都签字的。
公证书的作用在于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进行证明,当双方都签字时,就意味着他们对协议内容予以了认可和确认。 倘若仅仅只有一方进行了签字,那么很有可能会对公证书的效力产生影响,对方极有可能会针对协议内容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质疑。 当然,具体的情形还得依据公证机关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定。 一般而言,为了能够切实地确保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可执行性,最好是男女双方都在上面签字。 因为这样做能够有效地避免在后续的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和争议,从而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比如说,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方面,双方都签字的协议能够更具权威性和稳定性,减少因签字不完整而引发的一系列麻烦和不确定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办理离婚补充协议公证。小朱在公证书上签了字,但小李未签字。之后涉及财产分割时,小朱按照补充协议执行相关事项,小李提出异议,认为补充协议公证书只有小朱签字,不认可其效力,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常规,离婚补充协议公证书男女双方签字才表示双方认可协议内容,一方未签字易引发争议。 2、虽然公证机关要求和法律法规会影响公证书效力判定,但从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角度,双方签字能让协议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更具权威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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