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是长沙本地人可以在长沙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相关事宜中,存在这样的规定。
倘若夫妻当中有一方是长沙户籍,亦或是夫妻双方在长沙持续居住满了一年,并且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就都可以在长沙办理离婚手续。 2.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离婚诉讼通常是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 要是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同,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一般来说,在长沙居住满一年,就可以被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不过,在办理离婚时,需要特别注意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等各类材料,以此来证明居住满一年这个事实。 3.另外,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长沙办理,此时就需要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 这一系列的规定和流程,都是为了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合规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夫妻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为长沙户籍,小李非长沙户籍,小朱称可在长沙办理离婚,但小李认为自己无居住证明无法证明在长沙居住满一年,争议是否能在长沙办理离婚。此外,他们也在考虑协议离婚,但小胡称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案情分析: 1、若一方为长沙户籍,按规定可在长沙办理离婚。若双方就离婚及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可协议离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若走诉讼离婚,一方需证明在长沙居住满一年为经常居住地,若无法证明,可能需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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