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离婚协议还要去民政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当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后,还得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一重要步骤。
离婚协议其实就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针对离婚这件事以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所达成的约定。 然而,仅仅签订了这份协议,可并不能就说明离婚已经正式生效。 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是男女双方都愿意离婚,那就必须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仔细审查双方提交上来的离婚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只有当这些材料都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并且发放离婚证。 只有到了这个时候,离婚才算是真正地生效了。 要是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仅仅具备合同的效力,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效力。 所以,夫妻双方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一定要抓紧时间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的手续,这样才能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合规,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一些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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