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带一个女儿应该有什么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个场景中,带女儿的那一方通常可以争取到以下这些赔偿:
其一,经济补偿方面。 倘若一方在婚姻历程里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像是悉心照料家庭、精心抚养子女等,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利向对方要求获得经济补偿。 这个具体的补偿数额,得依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确定。 比如说,一方的收入较低,主要负责家务劳动,而另一方收入较高且忙于工作,那么在离婚时,前者就可以适当要求后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自己在婚姻中付出的劳动。 其二,损害赔偿方面。 要是对方出现了重婚这种严重违背婚姻忠诚的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从而导致了离婚的结果,那么带女儿的这一方就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综合考虑过错的严重程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赔偿主张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并且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提出。 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自行约定赔偿的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女)和小李(男)育有一女。离婚时小朱带女儿,她认为自己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悉心照料家庭和抚养女儿,且小李有与他人同居行为。小朱要求小李给予经济补偿并主张损害赔偿,但小李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若能证明自己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如证据显示她主要负责家务劳动、抚养孩子等,依据法律可向小李要求经济补偿,数额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等确定。 2、小朱若有小李与他人同居证据,由于这属于重大过错,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赔偿含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过错严重程度等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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