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二十年要离婚是否像男方要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正常的婚姻历程中,仅仅经过二十年就闹离婚的话,一般是不会让男方进行赔偿的。
离婚赔偿这回事,它是有特定法律情形作为依据的。 比如说一方做出了重婚的行为,也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又和别人登记结婚; 或者与他人同居,长时间地共同生活在一起; 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给对方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还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甚至进行虐待等这些过错行为,只有当对方因为这些行为受到了损害,无过错方才有权利去请求损害赔偿。 要是没有上述这些法定的情形,仅仅只是因为婚姻持续的时间比较长就要求赔偿,那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不过,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如果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的约定,又或者存在其他一些特殊的情况,那就可能会对财产的分配等问题产生影响。 所以,到底该不该赔偿以及怎么赔偿,得根据实际的婚姻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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