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原告不同意调解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次,法院都是根据情况进行调节,如果调解失败,原告方还是申诉,第二次开庭如果被告还是不愿意签字,那么第三次就可以根据情况而定,如果第三次开庭,原告与被告分居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即便被告不愿意签字,那么法院会直接判离,如果没有,除非被告愿意自己签字,不然你们还得纠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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