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不催告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享有解约权,即有权选择退房。具体操作方式为:在双方签署的购房协议所载明的交房日期届满之日起,向开发商发出关于催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的通知书;如若在后续三个月内(此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交房事项,那么购买者将依法获得了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支付房款以及相应活期利息的权利,同时,若双方在购房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所约定,则开发商还需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反之,若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协议时已经明确约定了交房期限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而开发商未能按时履约,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据该等约定解除购房合同,实现退房并收回购房款项的目的;如果购房协议中并无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购房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送催告函。若在催告函送达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将依法获得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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