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12岁孩子抚养权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当孩子达到10周岁及以上时,倘若其自己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这另一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在抚养权的判定上,这一方就会被优先考虑。
比如,孩子可能因为与某一方的感情更深厚,或者更适应某一方的生活环境等原因,表达出想跟随该方生活的意愿,而该方又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时间和精力来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优先考虑该方的抚养权是比较合理的。 2.当父母双方对12岁的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法院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收入水平、工作性质、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因素。 并且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做出判决,也就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3.倘若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在抚养权的判定中会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因为生育能力对于家庭的完整性和孩子的成长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外,如果孩子一直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归该方。 4.然而,如果另一方有其他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长期照顾孩子,已经与孩子形成了非常密切的生活关系,孩子对该方有很强的依赖感等,那么该方也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总之,在确定12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不能仅仅从某一个方面来做出判断,而是要全面权衡,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12岁孩子小胡。两人离婚时对小胡抚养权无法达成协议。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小胡长期随小李生活。但小胡表示愿意跟小朱生活,小朱也有抚养能力。小丽作为小朱的律师认为应优先考虑小朱,小静作为小李的律师则认为小李应得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小朱已绝育,这是抚养权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2、小胡长期随小李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不利其成长。 3、小胡12岁且愿意跟小朱生活,小朱有抚养能力,按规定也应被优先考虑。 4、小李若能证明自己有其他有利于小胡身心健康的情形,也可能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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