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要签订几个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期房预售会涉及到签订三分独立的文件——分别由开发商保留一份,购房者持有一份,以及房屋管理局持有一份。这份名为《期房预售合同》的文书,明确了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该合同条款,预售方需按照约定的期限,将已经建成的商品房的全部或者部分权益,转移给预购方。作为交换条件,预购方需要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且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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