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江东房地产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房地产领域的纷争问题,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以下四个路径之一进行处理:和解、协商以及仲裁或诉讼。
首先,争议双方应坚守公平、公正且利益共享的原则立场,尽全力通过非诉讼方式展开和解协商; 如若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便可共同寻求由第三方社会团体介入进行调解。 其次,假如前述努力仍未化解分歧,则可依据争议事项的具体性质及复杂程度,将相关案情提交至特定仲裁机构接受裁定; 然而,若经此番流程后仍无果而终,当事人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申请,请求得到更为妥善的解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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