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春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出现因特定情况导致政策变更或纯自然因素等原因,致使无法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书及其补充条款的内容,买卖双方未能就达成共识无法顺利签约的情形,这均非任何一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此时买方有权要求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款项。
然而,如果卖方违反了承诺,则买方有权利要求其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反之,若为买方单方面违约,买方将失去退回定金的权利,并须依照合同约定,以定金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