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了的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例所设定的基本原则,在一般的交易行为中,支付定金的一方如切实遵守了合同约定并完成了应尽职责,而最终却未能得到退还部分定金的情况下,他有权与对方进行合理的沟通协商或依法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诉维权。
至于第二种情况,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的原因并非源自于签约双方,而是由不可归责于合同签署双方的外在因素造成时,则卖房者应当全额无条件地把之前收取的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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