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慈利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守约方发现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无法即时履行时,有权立即向对方发出暂停履行合同的书面告知。 其次,当违约方在收到暂停履行通知后,未能就此提供有效的担保以及恢复履约能力的手段,并且仍旧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守约方有权拒绝其请求,并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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