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合法处置路径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守约方得以适时地向对方发出终止履行合同时限内的通知; 第二,违约方在收到终止履约通知之后,若未能及时提供充分的担保用以重新履行义务,或者并未恢复其履行合同时所需具备的能力,而仍然强行请求预购方履行本契约的约定,此时,作为守约方有权拒绝该项请求,并且可行使解除权以解除本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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