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方不配合房屋预售合同可以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商品房的预售环节,实行了严格的预售许可制度。因此,对于预售房产的开发商而言,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至关重要的必备条件。如果在未获取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进行预售活动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将被视为非法行为,与此同时,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将会被依法判定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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