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了定金领证后才签了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前购置房产时,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项,应当视为对其子女的单独赠与行为,而不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然而,当婚礼过后,男方的父母仍然继续为这笔贷款进行偿还,那么这一部分费用就应当被视作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并因此划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之内。但需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必须要建立在男方父母明确表达了仅将此部分款项赠予其中一方的前提之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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