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人恶意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当遇到以下几种情形时,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还所购房产:
1.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2.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且逾期时间超过了一定的期限; 3.房屋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买方无法依照合同约定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5.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 6.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擅自更改了规划设计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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