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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可以自辩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享有自我辩护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受限于是否聘请律师出庭代理其诉讼事务。辩护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应受到平等保护。依照司法法规,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或者选择由律师或经过法律授权的其他公民代表其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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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