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与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纠纷之处理方式主要涵盖了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等多元化途径。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均应适用该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与裁决。 同时,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的具体规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且需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份数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则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其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知晓。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第四条也对仲裁方式的运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后方可采用仲裁方式。如无仲裁协议,仅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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