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建好后预售合同要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共同订立的一种书面协议,明确规定预售方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至预购方名下,且预购方在此时需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全额房款,并且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预售合同被广泛采纳;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若预购方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房价款项,则可以直接进行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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