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不可抗力未告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房产延期交付所引发的违约问题,作为买方的消费者有权利采取必要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便是执行催告义务,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交付房屋并对因延期所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在经过催告之后,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三个月之内仍然未能如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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