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1号拘留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位公民遭受刑事拘留之厄运,那么他通常会被立即送入拘押中心或是看守所进行关押。在此期间,被拘留者享有接受法律援助的权利,同时其家属亦可提出探访请求。
然而,拘留期的长短往往受到案件性质及复杂性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30日。若拘留期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警方则有权申请延长拘留期限,但每次延期不得超过45天。若案件在拘留期限内得以解决,被拘留者将会被释放或者转入其他法律程序继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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